源城推出“代理家长”制度 保护涉罪未成年人
本报讯 记者 刁城邦 通讯员 吴宇峰 为加强涉罪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有效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源城区检察院与区妇联推行“代理家长”制度。目前,6 名“代理家长”已正式上岗。
据了解,此次源城区检察院与妇联启动“代理家长”制度,聘请了 6 名“代理家长”,并成立源城区首支“代理家长”志愿服务队,为今后全区推行“代理家长”制度打下坚实的基础。
源城区检察院李小明检察长指出,推行“ 代理家长”制度有利于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有利于司法机关依法、顺利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有利于形成全社会关注、关爱未成年人成长的良好氛围。作为“代理家长”要强化责任意识,把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热心和爱心转化为实际的行动,明确自己在履职过程中可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应该怎样做;正确履行职责,敢于监督建言,深入推进“ 代理家长”制度取得实效,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法律的绿荫。
作为一名“代理家长”要认真落实“沟通、教育、保护、维权”相结合的工作理念。要注重与涉罪未成年人加强沟通,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做到“不是家长、胜似家长”、 “ 不是亲人、胜似亲人”。此外, “代理家长”既要在办理未成年人涉罪案件时提供见证、支持和帮助,也要对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全程进行监督,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源城区检察院负责承办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的邱秀娟科长以《正确履行“代理家长”职责,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题,为6 名“代理家长”上了一堂业务培训课,使 “代理家长”对检察工作、司法体制,特别是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有了更具体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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