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保法宣传(1)
编者按:
2014 年4 月24 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环保法修订案》(新环保法已于今年1 月1 日施行),至此,这部中国环境领域的“基本法”,完成了25 年来的首次修订,这也让环保法律跟上了时代,开始服务于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期待。为了广泛深入宣传新环保法,本报从本期起将分期刊登新法条文,敬请关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第四条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五条 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未完待续)
上一篇:关于天然气置换的通知
下一篇:新环保法宣传(2)
相关阅读
热点图片
- 头条新闻
- 新闻推荐
最新专题
- 酷暑时节,下水游泳戏水的人增多,也到了溺水伤亡事件易发高发季节。近日,记者走访发现,虽然市区河湖周边基本立有警示牌,但不少公开的危险水域仍有野泳者的身影。为严防溺水事故发生,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