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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父子因诈骗均获刑

明明已经付好款、签好合同的房子,在购房者不知情的情况下,竟然又被开发商违规转卖或抵押给了其他人。近年来,类似“一房二卖、一房多卖”的房产纠纷案例时有发生,给购房者带来的损失不可忽视。日前,紫金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宗因开发商一房多卖骗取多人购房款而构成合同诈骗罪的案件,两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 年和3 年,并处罚金50 万元和5 万元。

缺乏资金竟一房多卖

紫金县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 年,被告人郑某灵、郑某山(系父子关系)在紫金县紫城镇香江中路19 号其旧宅基地上建造“安顺楼”小产权房。从2013 年5 月至2015 年2 月,被告人郑某灵、郑某山陆续与他人签订房产出售合同,将“安顺楼”33 套房产予以出售,其中6 套房产与多名买受人重复签订购房合同,以一房多卖的形式予以出售。此后,被告人郑某灵将“安顺楼”房产办理房地产权证,将部分已预售的房产作抵押借款,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同时将其中1 套已抵押的房产再次出售。

2015 年3 月,被告人郑某灵、郑某山在 “安顺楼”工程尚未完工,不具备交付条件的情况下逃匿,致使购房人无法实现收房目的。经查证,被告人郑某灵共骗取多名买受人房款774.968 万元,被告人郑某山参与部分犯罪,诈骗金额67.5万元。

父子分别获刑11年和3年

去年4 月10 日、6 月2 日,被告人郑某灵、郑某山分别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紫金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灵、郑某山其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郑某灵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 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50 万元;被告人郑某山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 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 万元。一审宣判后,两人均未上诉。

法官点评

购房应及时办理登记

办案法官称,根据《物权法》规定,有两个办法可有效防止“一房多卖”现象的发生。

一是及时办理预告登记。《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也就是说,购房者办理了预告登记后,该房只能卖给预告登记的购房人,预告登记后面的其他任何买卖人都不能再取得此房产权。但要注意的是,根据《物权法》第二十条“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 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的规定,3 个月内要进行产权登记,否则预告登记就会失效。

二是及时进行过户登记。《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不动产物权实行严格的登记制度,登记才生效,不登记不生效。所以,购房要及时进行过户登记。在此,办案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在购房过程中,应事前多了解相关房产和法律资讯,及时办理各种登记,防止日后出现产权纠纷。

本报记者 梁小鸿 通讯员 雷江辉 钟朵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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