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拖欠工人工资跑路获刑两年 并处罚金5千元
本报讯 梁小鸿 通讯员 雷江辉 李冰 包工头拖欠工人血汗钱数十万元,不但不及时支付,反而对政府主管部门限期改正指令置若罔闻,并玩起“失踪”。近日,源城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拖欠工人工资30 多万元的湖南籍包工头许某民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3 年8 月15 日,发包人将河源市新风市场建筑项目以380 万元人民币包干价的方式发包给被告人许某民(挂靠单位为东源县某建筑工程公司,双方签有《新风市场建筑协议书》)。后被告人许某民承建并组织工人进场施工。该工程项目主体土建工程于2014 年6 月17 日完工,整体竣工验收时间为2014 年11 月8 日。发包人先后共支付了385.25 万元人民币给被告人许某民,其中被告人许某民确认支付346.75 万元。2014 年11 月底,被告人许某民尚欠49 名工人工资共338775 元人民币后逃匿到贵州,手机关机无法联系。2015 年2 月4 日,工人们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案。 2015 年2 月5 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书面的《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张贴在被告人许某民的生产经营场所(新风市场建筑工地),被告人许某民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到人社局处理拖欠工资一事。2015 年5 月14 日,公安民警在湖南省贞丰县抓获被告人许某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民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共计338775元,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因其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许某民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许某民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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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姨辞工却拿不到工资
经协商后店家答应20日支付
本报讯 记者 梁小鸿 前天晚上,市民林先生向记者打来求助电话,称其母亲在大同路一饭店务工,因身体不适辞职,但是却拿不到上个月的1800元工资。经记者的介入沟通后,该店老板为林先生的母亲写下了一张欠条,承诺在2月20日支付工资。
接到林先生的求助后,记者第一时间赶往现场进行了解,林先生的母亲陈阿姨告诉记者,她于去年8 月份来到该饭店打工,由于身体原因在做了数月后,于去年12月 25日向该店老板提出辞职,回家调理身体,当时老板也答应让她做到春节再辞职。
陈阿姨表示,考虑到春节临近,老板招人也比较困难,于是她就硬撑下去。今年 2 月1 日,她再次向老板提出辞职,结算工资,但是没想遭到老板的拒绝,不肯结算上个月的1800元工资。
在了解到事情的前因后果后,记者与该店老板孙小姐进行了沟通,孙小姐表示,她确实欠陈阿姨一个月的工资1800 元,但不是不给结算,只是他们店里有规定,在店里的工作人员都要押一个月的工资,所以,工资只能到2 月15 日才能发给陈阿姨,经过多次协商,孙小姐给陈阿姨写下了一张欠条,承诺2 月20 日让陈阿姨回店里领取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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