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汉产生被害妄想症 打砸邻居财物获刑
本报讯 记者 梁小鸿 通讯员 雷江辉 黄政 85 后男子何某因喝高了,产生邻居想要害自己的幻觉,趁着酒意到邻居家门口进行一通打砸,没想到就这一次醉酒让自己进了牢房。近日,源城区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一年。
2015 年8 月5 日,何某与朋友在家中喝酒,在聊天过程中听到邻居在家里议论自己。何某听了心里甚是不舒服,整晚郁郁寡欢,一直喝酒至次日凌晨1 时许。因喝酒过量产生幻觉,何某总觉得邻居家人想要害自己,便从家中操起刀和铁棍来到邻居家门前,想找邻居家人理论,大叫开门让其进去。睡梦中的邻居被何某吵声惊醒,见何某一身酒气、意识不清,即刻闭门自守,报警待援。何某发起“酒疯”,用刀和铁棍对邻居家大门、窗户及防盗网等一通砍砸,其父亲前来也无法劝阻。公安民警赶到现场后对何某进行劝解,何某仍未停止打砸。凌晨5 时许,公安民警将何某制服并抓获。经鉴定,邻居家中大门、窗户及防盗网等被损坏物品价值为5550 元人民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无视国家法律,酒后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何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何某未上诉。
法官表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醉酒的人不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本案中何某醉酒后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故意毁坏邻居财物,仍应负刑事责任。法官提醒,醉酒易误事、惹事,告诫广大市民勿贪恋“ 杯中物”,以免走上刑事犯罪道路而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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