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费征收新政出笼 河源221户低保户或受影响
本报讯 记者 张涛 日前,省发展改革委联合省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出《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了全省当前污水处理收费改革的目标和要求,提出对已经出台污水处理费减免或者缓征政策的,应当予以废止。记者昨日了解到,我市享受暂免征收生活污水处理费的221 户低保户和48 家公立学校、公立医疗机构及幼儿园或受此新政影响。
记者昨日从市发展和改革局门户网站转载的《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污水处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了解到,根据《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已经出台污水处理费减免或者缓征政策的,应当予以废止”,因此,对持有《低收入困难家庭证》的居民按照粤发改价格〔2015〕770 号文第四点的规定执行,不再免征污水处理费,具体征收和补贴标准及补贴方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原省物价局、环境保护局、财政厅、建设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大我省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实施力度的通知》(粤价〔2008〕257 号)中关于暂免征收的大、中、小学校和公立医疗机构、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等污水处理费,按照其用水分类采用相应污水处理类别征收标准。
记者注意到,目前我市对市区困难家庭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费减免执行的是市政府 2011 年7 月21 日发布的《关于河源市区困难家庭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费减免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市区规划区内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持有《低收入困难家庭证》的居民或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等4 类居民,可申请减免居民用水类污水处理费。
记者注意到,市环保局门户网站于2 月22 日公示了最近一批继续享受减免生活污水处理费免征的詹木贵等66 户低保户名单。市区污水处理维护管理办公室介绍,目前在该办公室申请享受减免生活污水处理费免征的低保户已达221 户,另外我市还有48 家公立学校、公立医疗机构及幼儿园享受暂免征收生活污水处理费的优惠政策。
市区污水处理维护管理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透露,2015 年全市征收污水处理费达 3000 多万,本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主要用于保证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转以及用水管网的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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