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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未取得执业资格开医嘱 医院被行政罚款4千元

本报讯 记者 梁小鸿 昨日,记者从和平县卫计局获悉,针对3 月3 日和平县彭寨镇康平医院发生医疗纠纷一事,和平县卫计局经查实,对涉事医院聘用未取得执业资格的医技人员且未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进行4000 元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据了解,3 月3 日上午,和平县卫计局接到一群众投诉,称其母亲蓝某在彭寨康平医院治疗过程中,因医生无证行医,导致其母亲离世。接到投诉后,卫计局随即派出5 位卫生监督员前往进行调查处理。在当地政府、派出所等有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下,分别对相关治疗过程中的医生和死者家属做了现场调查和现场询问笔录。经查,该院诊治的2 名医生在未取得相关执业资格的情况下,给患者开具病历医嘱,而带教医师(执业医师)未及时确认加以签名。家属认为,该院因为使用非技术人员导致对患者误诊,致其死亡,应负全部责任。经过多次协调,最终双方达成赔付协议。

和平县卫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医师执业证》是由当地卫计局发的,表示允许持证人在某个医院行医,并规定了持证人的行医范围,是一个行政方面的认可。而医生要行医必须先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医师资格证》,再携带《医师资格证》到自己工作医院所在地的卫计局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必须两个证都齐全才有资格行医。针对彭寨镇康平医院聘用未取得执业资格的医技人员且未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该局经研究决定对其作出4000 元行政处罚,并责令该院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接下来,该局将吸取教训,进一步对全县医疗机构进行一项专项执法检查,明确责任,严格执法,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医疗单位,从重从严处理,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就医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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