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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类无户人员将登记入户 并且禁止社任何前置条件

本报讯 记者 刁城邦 通讯员 陈园园  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户政科了解到,目前,根据我省出台的《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9 类无户人口可以入户,并禁设任何前置条件。为确保下一步入户工作顺利进行,建议没有户口的人员先到所在的辖区派出所进行登记。

据了解,4 月20 日,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并计划在5 年内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彻底消灭“黑户”。为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等9类人登记上户。

按照《意见》要求,在此次9 类人员入户工作中,各地、各有关单位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无户人员不要有后顾之忧,先到辖区进行登记,确保入户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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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类无户人员

1、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

2、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

3、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

4、因长期失踪或被宣告死亡后被注销户口又重新出现的人员。

5、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

6、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

7、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

8、无法查找身份信息的滞留流浪乞讨无户口人员。

9、其他无户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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