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将召开规范义务教育行为征集意见座谈会
日前,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市教育局草拟了《河源市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及《河源市市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简称《积分入学办法》),并将于6 月3 日上午9 时30 分,在该局6 楼会议室召开“河源市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工作社会公众代表征集意见”座谈会,面向社会各界征集意见建议。
学位申请实行网上申报
记者了解到,市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采用“ 学生网上申报、学校初审、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并联审核、教育局录取”的方式,按照“ 分批次、分阶段、总量控制”的工作原则,实行全程“ 阳光招生”。民办学校在市、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统筹指导下,按核准的招生计划和时间,实行依法自主招生。
今年6 月底,学生申请实行网上申报,并且往后每年的5 月、11 月,家长们可以登录 “河源市区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进行申报,依据其居住地对照入学区域所对应的学校,为自己的孩子进行学位申请。网上申报后,申请人应向入学范围内的学校提交入学申请表及户口本、房产证、居住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每年的6 月、12 月,市区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后,由相关职能部门利用“河源市区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进行同步并联审核,以验核确定真假。
经过资格审核后,每年的6 月、12 月下旬,市区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根据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验核情况,确定新生入学名单,并在学校公示栏或网站上进行公示(符合条件的和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均要公示)。市、区教育局同时将确定的入学名单在市、区教育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区教育局进行学位确定和新生录取。每年的7 月、次年1 月上旬,市区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下发入学通知书。
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
《积分入学办法》里规定,符合申请资格且具有正常学习生活能力的随迁子女,可向其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任一方居住地所在镇(街道)学校提出申请,按积分从高到低的方式获得市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而计算积分的依据则是随迁子女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必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缴交社保等相关合法证明材料。
《积分入学办法》还提及,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随迁子女必须是当年8 月31 日(含 8 月31 日)前出生年满6 周岁的儿童;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七年级)的随迁子女必须是当年小学六年级学生。同时,在市区租房居住的非河源市户籍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其申请人必须纳入源城区流动人口管理。
记者了解到,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将于每年5 月、11 月在网上集中受理,在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完成符合法定、正常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录取后仍有学位剩余时,再参照《积分入学办法》开展积分入学招生工作。
值得提醒的是,市民们可以登录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和市政府官方网站了解征求意见稿的详细内容,填写相关报名表并在6 月1 日前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市教育局邮箱(hyxab2009@126.com)。由于受人数限制,市教育局会选择与各方面的代表进行座谈,不能亲临座谈会现场的市民可以填写《意见反馈表》,反馈自己的意见建议,发送至上述邮箱。如市民对这次座谈会有不明白的地方也可以打电话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进行咨询,电话号码是 0762—3386961。
本报记者 邓宇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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