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贩卖性用药品 市区一成人用品店主获刑1年
本报讯 记者 梁小鸿 通讯员 黄政 陈碧霞 近年来,市区街头巷尾悄然出现了一些成人用品店,销售无批文、无许可的所谓“进口神药”,这种销售假药的违法行为,不仅有碍社会风气,还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日前,成人用品店主林某就因无证销售假药,被源城区人民法院以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 个月,缓刑1 年,并处罚金3000 元。
2011 年7 月,林某在没有办理 “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始经营自己的成人用品店,他从网上和商家处购买成人用品,其中包含了“德国黑蚂蚁”、“力加力”、“黄金伟哥”等药品。林某购买这些药品时并未要求卖家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检验报告”。2014 年9 月10 日,公安人员在林某店中现场查获15 个品种的药品一批。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 “双效伟哥”、“鹿鞭藏虫草”、“金功夫”、“ 鹿茸肾宝”、“ 美国力加力”、“虫草鹿鞭丸”6 种药品标签标示国内企业生产,未标示药品批准文号;“德国黑蚂蚁”、“动力伟哥”、“金刚伟哥”和“伟哥双动力” 4 种药品标签标示港澳台地区企业生产,未标示《医药产品注册证》;“黄金伟哥”、“美国伟哥”2 种药品标签标示境外企业生产,未标示《进口药品注册证号》。上述12 种药品均属于假药。
源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遂作出以上判决。法官指出,进口 “性用药品”利润较为丰厚,但销售管理监督严格,如“伟哥”便是处方药,即使正规药店也不能随意购买,一些成人用品店没有药品销售资格,为牟利往往以销售性保健品名义,买卖无批准、无检验的“进口性用药品”。根据《刑法修正案 (八)》的有关规定,对于生产、销售假药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他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药品时,要看商家是否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批文,提高防假意识,以防买到假药,不要被广告、包装蒙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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