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满离职后被扣钱 联合朋友到前东家凉亭放火
本报讯 记者 梁小鸿 通讯员 李冰 陈碧霞 一男子因不满离职后被用人单位扣了200 元,为泄愤搞报复,竟联合朋友火烧前东家,这下好了,一对“好哥们”齐坐监。近日,源城区法院以放火罪对因离职泄愤放火的许某飞判处3 年有期徒刑,为其“两肋插刀”的刘某朋同样以放火罪被判处3 年有期徒刑。
今年1 月18 日晚上,许某飞与友人刘某朋等人在一起吃饭喝酒。期间,许某飞向刘某朋发牢骚称自己从某公司离职后被扣了 200 元服装费,心中郁闷。喝完酒后,许某飞、刘某朋便一起商量决定回前东家搞点事。1 月19 日凌晨1 时许,许某飞使用自己留存的钥匙打开已经关闭的公司电梯,两人一起进入公司4 楼露天广场的一个凉亭里面,刘某朋便在一桌子下的泡沫堆里用打火机点燃泡沫。着火后,许某飞、刘某朋迅速离开现场。后来该公司的安保人员发现起火后将火及时扑灭。事后,许某飞、刘某朋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经审理,源城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朋、许某飞无视国法,因琐事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被告人刘某朋、许某飞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表示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法判处许某飞两人有期徒刑3 年。
以案说法: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行为一经实施,就可能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者使不特定的公私财产遭受难以预料的重大损失。两被告人在公共场所放火,其行为已危害了公共安全,构成放火罪,他们的犯罪动机及其主观上是否有放火危害公共安全的直接故意,均不影响该罪的成立。在此,也提醒广大市民万事以和为贵,不要因一时的冲动而让自己误入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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