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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状告儿子付“赡养费” 法官耐心调解让母子和好

本报讯记者梁小鸿通讯员徐华容陈碧霞73岁的陈老太(化名)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多种疾病,育有3 个子女,均已成家立业。今年九月份,年老体弱多病的母亲陈老太向大儿子要赡养费,却遭大儿子拒绝而闹上法庭。近日,连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年迈母亲状告亲生儿子支付赡养费的案件,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终于打开母子的心结,大儿子愿意赡养母亲,母子和好如初。

“养儿防老”历来是中国人的传统思想。2015 年以前陈老太与老伴一起生活,日常生活开支均由老伴的退休金维持。但是, 2015 年1 月份老伴去世后,陈老太失去经济来源,生活陷入困难,日常生活开销由女儿与次子负担,大儿子不仅对原告陈老太的饮食起居不闻不问,还拒绝支付赡养费。无奈之下,陈老太只好将大儿子告上法庭要求他履行赡养义务。

法官为妥善化解矛盾,多次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从情感、法律的角度为他们释法明理,细致讲解《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告知他们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当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法官情真意切的话语使大儿子感到羞愧,从中深刻理解父母的养育儿女的艰辛,并明白了感恩的道理。经过法官耐心调解,近日,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原告陈老太丈夫遗产中的八万元全部归陈老太所有,用于生活开支,这笔钱用完后,因重大疾病产生的费用,被告大儿子应承担其中的三分之一。至此,陈老太的晚年生活得到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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