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老公快住手 老婆要爱不要打
公共场所殴打妻子,巡警接警后赶到现场,丈夫还不停手;殴打妻子,施暴者竟称这是“爱的表现”。上周,这两则发生在河源的家庭暴力事件刷爆了朋友圈。
今天是“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记者就有关家庭暴力问题进行了走访。记者获悉,家暴中,绝大多数是男性向女性施暴,家暴后,有不少女性为了孩子或受到丈夫威胁,就这样对家暴“忍了”,有些人一忍就是几十年。对此,市妇联呼吁广大妇女,一旦遭遇家暴,要敢于说“不”,一定要寻求所在地居委会、妇联的帮助,严重的要向公安机关报警,并注意保留家暴证据,必要时诉诸法律寻求保护。
妇女维权站开展反家暴宣传。(资料图)
公共场合,照打!
上周,一男子光天化日之下殴打妻子的视频、图片在网上流传。据网友报料,在11 月14 日下午,位于卫星小学路口附近发生一起家暴事件。因家庭矛盾问题,丈夫在光天化日之下对妻子进行殴打。巡警接警后赶到现场时,丈夫还不肯罢休,最后巡警把夫妻二人带回派出所进行协调。
《紫金某镇邮政女局长惨遭家暴,施暴丈夫称这是“爱的表现”》,没过几天,一则发生在紫金的家暴事件也在网上热传。据网友在网上报料称,11月17日下午,本应上班时间的紫金县某镇邮政局大门紧闭,室内传出惨烈的打斗声,路人从窗口查看,发现紫金县某镇邮政局女局长和一个男子大打出手,于是急忙报警,派出所警察火速赶到现场,进屋就闻到强烈的酒味道,一个女的躺在地下哭喊,而一个男人则捉住女的双手不放,并且告诉警察,女的是他老婆,两人感情很好,此次打架完全是爱的表现。
忍无可忍,子女支持离婚
说起20多年的婚姻生活,刘女士说自己真的“过不下去了”。家住市区的刘女士今年 47岁,与丈夫育有两女一男3个小孩,3 个小孩个个乖巧听话上进,一家人本可以安安稳稳过日子。只不过,丈夫人高马大,脾气暴躁,从刘女士第一次坐月子开始,就因为琐事殴打刘女士。“看着3个小孩还小,我一直能忍就忍,希望他能改。”刘女士说,在外,她一直给足丈夫面子,在家,她想办法躲着他,少接触,少被打。
哪知道,自己的隐忍并不能换来丈夫的回心转意,今年8 月份,刘女士的女儿准备出嫁,在与亲家吃饭商讨婚事时,丈夫又因为小事,当着第一次见面的亲家,打了她两巴掌。“我没回手,也没回嘴,怕亲家难堪,但我心底离婚的念头坚定了。”刘女士说,女儿结婚的事办完后,她跟子女商量要离婚,懂事的3 个小孩异口同声说出让她彻底释怀的3 个字——我支持。从小看着母亲受父亲殴打,3 个小孩懂得心疼母亲,支持她走出围墙,重新生活。有了儿女的支持,她一下充满了动力,她准备办完离婚手续后,到珠海与女儿一起生活。
暂未接到男性“被家暴”的求助
记者从市妇联获悉,从近几年接受投诉、咨询情况来看,遭遇家庭暴力的都为女性,年龄在35 至50 岁之间,目前还未曾接到男性“被家暴”的求助。
造成家庭暴力的原因有许多,主要分为经济、感情、外遇三种类型;暴力又分为肢体暴力、语言暴力、性暴力、冷暴力,在投诉案例中,绝大部分是肢体暴力,而施暴者的文化教育水平低、素质差。在接访案件中,有不少女性是常年遭遇家庭暴力,其中有好几个在“坐月子”期间就遭到老公的暴力对待,为了孩子或受到丈夫威胁,有部分人就这样对家暴“忍了”,有些人一忍就是几十年。
记者从市妇联了解到,反家暴,我市其实在很多年前就在探索,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后,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河源站)组织了多次户外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册、有奖问答等形式宣传反家暴法,明确告诉市民家庭暴力是违法行为,希望每一个公民或组织发现他人遭受家庭暴力时,可以向当地妇联反映情况或拨打妇女维权热线 “12338”,寻求帮助;还可以通过报警等方式积极伸出援手。
被家暴者要懂得“留证据”
《反家暴法》在社会呼吁多年后终于实施,但家暴事件并未减少,究其原因,部分当事人忍气吞声,没有向社区、街道求助,亦没有保留证据,缺乏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
“以家庭暴力为由起诉离婚的案件还是比较多,但法院认定存在家庭暴力有难度。” 市妇联常年法律顾问缪素兰接受记者采访表示,遭受家庭暴力维权时,举证难是共性问题,特别是农村妇女。当下,法院一般认定家暴行为的证据主要有以下几类:一是公安机关的接警记录;二是受害者自拍受伤的伤情照片;三是医院的伤情报告;四是证人、证言。在反家暴法正式实施后,公安机关出具的告诫书也可作为证据。但就是这些重要依据,受害方却往往提供不了。
缪素兰提醒市民,实施的反家暴法设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所以,如果遇到家暴,受害者不要忍让和纵容,一定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如果情况紧急来不及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一定要第一时间拨打110求助。
“懂得留下证据,不仅有利于法院认定家暴,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被家暴方还可获照顾。”缪素兰说,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依据法律照顾无过错方及照顾妇女、儿童的原则,对受害人予以照顾,适当多分。特别是受害人因遭受家庭暴力需要治疗、由于家庭暴力而失去工作或影响正常工作等,法院会考虑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财产分割份额。对子女的抚养权、探望权,施暴人并不一定当然丧失,法院需要依据施暴人的施暴情形具体考量。如果暴力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未成年子女的心理,法院可以剥夺其探望权。
我市发出1份反家暴人身安全保护令
3 月1 日,中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这一法律的出台,弥补了反家暴在立法上的空白。该法明确指出,遭受家暴可申请人身保护令。记者从市法院了解到,截至目前,我市共发出1 份反家暴人身安全保护令。
据了解,被保护的崔女士经人介绍于 1998 年与丈夫认识相恋,2001 年2 月9 日办理结婚登记。婚后,崔女士发现丈夫脾气暴躁,并多次对自己进行殴打,崔女士多次向所在地派出所报警,但丈夫屡教不改,依然我行我素。忍受了15 年之后,崔女士终于忍无可忍,今年3 月,她因不堪丈夫多年来长期的家暴,遂起诉到龙川县法院要求离婚,崔女士向法院提供了报警回执、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轻微伤的伤情鉴定意见作为证据,向法院申请作出禁止其丈夫对自己实施家庭暴力、威胁的人身安全保护令。龙川县法院审查后认定,崔某确实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发出了全市第一份维护女性合法权益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被家暴者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
“遭遇家暴要敢于反抗,当事人首先要坚决表明反对施暴的态度,如果没有主见,暴力还将会重现。”市妇联维权科负责人邓小菲说,制止家暴关键在于“第一次”,在暴力面前,女性既不能忍气吞声、纵容施暴者,但也不能以暴制暴,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缪素兰也提示广大市民,当发现存在家庭暴力危险性时,可向居住地所在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法院受理后,将在72 小时内审查相关证据材料,并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裁定或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24 小时内做出,可及时地给予申请人人身安全的保护。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记者手记
家暴不再是“家务事”
受“家庭暴力是家务事”、“家丑不可外扬”等传统观念的影响,很多人都没有意识到家庭暴力是一个社会问题。如今,这一观念将彻底改变,因为已实施的反家暴法明确以法律条文形式指出——“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在很多人的潜意识里,遭遇了家庭暴力极力忍着,看到了家庭暴力也快速抽身走开。现在,这样的想法和做法都不行了,因为,法律上就不允许。“家事”立“国法”,家暴已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重视。所以,从此刻起,从我做起,全社会行动起来,向家暴说“不”。
本报记者 戴湄 郑婷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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