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下无故多7辆摩托车?车管所:对所有车辆公告报废
本报讯 记者 梁小鸿 12 月19 日,本报报道了一市民疑因个人身份信息被人冒用,名下无故多了7 台摩托车的报道,昨日,记者在市车管所了解到,对市民黄先生的名下无故多出来的摩托车,车管所将依据相关规定对车辆进行公告报废。在此,也提醒广大市民,身份证件一定要妥善保管,万一丢失,要及时到辖区派出所进行登记或者到正规媒体刊登遗失声明。
“身份证丢失后,自己明明登报作了声明,为何自己名下还会多了这么多辆摩托车。”昨日,记者就市民黄先生的遭遇向市车管所进行了反映,车管所相关负责人表示,经核实,黄先生名下确实存在有7 部摩托车辆的事实,对黄先生的遭遇,接下来,车管所会依据相关规定对黄先生名下的摩托车辆进行公告报废。
在现实生活中,相信不少人都遇到过丢失身份证的情况。如不能及时报失补领,将会给自己带来很多麻烦。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兴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欧阳毅,他表示,据有关规定,公民丢失身份证后应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原证件如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负有核对义务的证件使用部门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东埔派出所一民警告诉记者,公民在使用身份证时,各相关证件使用部门有核对人、证一致性的义务,确认无误后方可为持证人办理相关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也明确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10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要没收违法所得,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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