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彩票中奖却与妻离婚 奖金能否一方独占?
购买彩票中大奖本是件皆大 欢喜的事,但有时候这事却偏偏和 离婚搅在了一起,尤其是有个别彩 民选择在中奖之后向配偶隐瞒,并 冀图通过离婚来独占奖金。这样 的如意算盘能否如意?究竟彩票 所对应财产权应该在何时认定呢?
情形一婚内中奖离后兑奖
2015 年2 月,熊先生得知自 己投注的彩票中得460 万元大奖 后,便要求与妻子袁女士离婚。二 人于2 月25 日,办理离婚登记。此 时袁女士对熊先生彩票中奖之事 不知情。次日,熊先生即前往彩票 中心兑奖。事后,袁女士从朋友处 得知前夫中奖,认为彩票奖金是自 己与熊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的共同财产,遂将前夫起诉到梁平 县法院,要求分割这笔奖金。庭审 期间,熊先生曾一度声称彩票系自 己母亲购买。此案经过一审、二 审,法院最终依据彩票中心登记的 中奖人和领奖人,以及兑奖后奖金 占有和处分等事实,认定熊先生为 中奖彩票的购买者,兑奖所得460 万元属夫妻共同财产。熊先生应 向袁女士支付彩票奖金230万元。
情形二婚内购彩离后中奖
黄某与妻子王某于2015 年 11 月办理了协议离婚。离婚前黄 某在街边彩票店随手购买了一张 10 元的福利彩票,开奖时间恰好是 双方离婚二日后开奖,黄某幸运地 中了8600 元并在朋友圈发消息炫 耀,王某得知后要求奖金一人一 半,理由是彩票是黄某与王某离婚 前所购,属夫妻共同财产。黄某则 认为奖金是婚后取得,不属夫妻共 同财产,故不同意分割。
根据以上两则案例不难看 出,司法机关对彩票奖金是否分 割的主要标准是彩票的购买时 间。虽然开奖、兑奖时夫妻二人 均已解除婚姻关系,但购彩是在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 财产购买的。
彩票购买时间是关键
相关法律人士指出,彩票本身 并非财产,而是一种合同凭证,是 彩票发行中心与彩民签定的一个 射幸合同。在射幸合同关系中当 事人一方是否履行义务有赖于偶 然事件的出现。基于共同出资的 两方均为射幸合同的当事人。故 彩票中奖后,夫妻双方共同享有 要求彩票中心支付奖金的权利,而 不是由其中一方独自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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