伐木工人务工受伤行动不便 法院上门帮忙立案
本报讯 记者 苏远龙 通讯员 钟金香 朱晓宝 伐木工人阿斌工作期间发生意外致残行动不便,紫金县法院立案庭获知情况后,主动登门帮阿斌完成立案及帮忙完成法律援助申请。
2015 年12 月,来自重庆的伐木工人阿斌受雇在紫金县一带山林从事桉树砍伐工作,工作期间被电锯锯伤左小腿,住院期间共花费5 万余元,后经司法鉴定评定为伤残8 级。阿斌认为,他是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导致受伤的,雇佣他的两名雇主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于是他的家属便前往紫金县人民法院咨询相关立案手续并希望法院予以法律援助。了解情况后,考虑到阿斌行动不便且家庭生活较为困难,近日,立案庭的工作人员主动上门,在阿斌的临时住所帮助他完成立案及缓交诉讼费的手续,同时让其联系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申请法律援助。这样,阿斌就可以在开庭当天委托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代其出庭即可,免去了因行动不便不能出庭带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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