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经营权无偿使用 我市从7月1日起开始实施
本报讯 记者 吴奕镇 近日,记者从市运管处了解到,近期市交通运输局印发了《河源市出租汽车经营权清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按照该方案,从今年7 月1 日起,我市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对于已收取的未到期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的剩余部分,市和相关县区财政部门将进行退还。
据了解,全市782 辆出租汽车全部为有期限经营权,其中龙川县、紫金县、连平县已分别于2014 年、2015 年实现无偿续期,期限为 4—6 年;目前有偿使用待清理的有源城区、东源县及和平县,截至 2016 年6 月30 日,上述3 个县区清查共有366 辆(源城区289 辆、东源县37 辆、和平县40 辆)存在有偿使用费,其中2022 年8 月到期的有70 辆,2016 年12 月到期的有42 辆, 2017 年10 月到期的有4 辆,2020 年 6 月到期的有150 辆,2021 年12 月到期的有100辆。
为加快推进出租车行业下一轮改革,我市拟于今年6 月底前一次性清退未到期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的剩余部分(例如:对 2005年该批16年经营权的60辆车,清退的是从2017年7月至2021年已缴交未使用部分的有偿使用费)。据测算,我市如在2017 年6 月底前一次性清退,财政部门共需退还800 多万元费用。有偿使用费清退后,出租车企业向司机收取的管理费中将不再含有偿使用费,届时管理费将做下降调整,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出租车司机管理费负担。
另外,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今后我市对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一律实行期限制,具体期限由各县(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不得擅自变更经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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