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利店内贩卖“止咳药水” 男子犯贩卖毒品罪获刑
本报讯 记者 苏远龙 通讯员 陈碧霞 近日,连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贩卖“止咳药水”的案件。
2016 年9 月15 日,冯某在其经营的便利店贩卖了6 袋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液给吸食人员胡某; 2016 年9 月16 日,冯某在其经营的便利店贩卖了24 袋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液给吸食人员冯某甲。2016 年9 月16 日,连平警方在冯某经营的便利店现场查获止咳口服液(万咳療)1 瓶、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液 3 袋。经鉴定,扣押的止咳口服液、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液均检出可待因、麻黄碱成分。连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遂依法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冯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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