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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虚假网络投资平台“吸金” 老板和雇员均犯集资诈骗罪获刑处罚金

本报讯 记者 苏远龙 通讯员 陈碧霞 1986 年出生的盘某是云南省昭通市人,因为财迷心窍与网友在网上设立虚假的网络投资平台,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投资者投资,半年多时间就骗取投资款17 万元。近日,源城区人民法院审结该起集资诈骗案,盘某与盘某聘请的工作人员都因犯集资诈骗罪获刑处罚金。

2015 年12 月份,盘某与网友(网名布鲁斯,具体姓名不详,在逃)共同商议在网上设立虚假的投资网站并以高额回报(7 天标利润16%等)为诱饵,吸引投资者投资从而骗取钱财,所得利润由两人平分。其中布鲁斯负责建设和维护网站,并提供虚假的资料给网站宣传,盘某负责推广网站、将投资者转到第三方投资平台的资金进行分配。盘某在网上购买了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公章及电话号码等信用资料放在设立的网站“招时贷”上用于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后来盘某聘请陈某在网上进行虚假宣传、刷单,造成很多投资者前来投资获利的假象。2016 年4 月12 日开始,陆续有被害人在此网站进行投资上当受骗。经查实,盘某、陈某共骗取了被害人詹某等6 人投资款共计17 万元。骗取的投资款被被告人盘某、陈某及布鲁斯瓜分。2016 年6 月4 日,公安人员抓获被告人盘某、陈某。

源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盘某、陈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盘某、陈某归案后当庭认罪,并通过家属退赃17 万元给被害人,取得了被害人的书面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被告人盘某、陈某分别获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一年,各处罚金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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