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岁女子利用QQ 谈“恋爱” 骗取1.3万余元获刑
本报讯 记者 苏远龙 通讯员 陈碧霞 随着互联网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的日益普及,网络交友也逐渐成为当下热门的交友方式。网络交友因为不能面对面交流,交友信息的真假也变得较难辨认。今年已经 52 岁的女子曾某,便是利用了网络交友的弊端,利用虚假身份通过QQ 交友进行诈骗。日前,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终审裁定。
2015 年4 月间,曾某以 “张某某”的虚假身份通过 QQ 认识阿光(化名)并发送照片,答应做阿光的女朋友但又以各种理由拒绝与阿光见面。骗取阿光的信任后,曾某于2015 年4 月 22 日至8 月30 日期间,以其胞妹或者母亲住院治疗、充电话费、购买衣服等借口,共骗取被害人阿光人民币13900元。
紫金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曾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 元。曾某不服,上诉至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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