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奖励举报毒品犯罪有功人员 一群众获15 万元奖金
本报讯 记者 刁城邦 通讯员 杨飞 罗辉 昨日,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去年11 月成功举报一制毒窝点的群众奖励现金15万元。
为打击制贩毒违法犯罪,我市坚持“发动群众举报与民警主动摸排相结合、网上与网下相结合、公开与秘密相结合”的原则,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禁毒,取得了显著成效。去年11 月,市公安局接到一群众举报,称市区一名为阿雄的男子伙同一名惠州籍男子在东源县锡场镇开设制毒工厂制造“K 粉”。接到群众线索后,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牵头,相关警种配合,全力以赴对该案展开侦查。经缜密侦查,发现阿雄确有制毒的行为,该案被定为公安部目标毒品案。当年12 月2 日,民警成功捣毁位于东源县锡场镇的制毒窝点,抓获陈某友等22 名涉案嫌疑人,缴获毒品“氯胺酮”成品850 千克,半成品 780 千克,毒资29 万元,制毒原材料及制毒工具一大批。
警力有限,民力无穷,此案的成功侦破是我市公安机关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深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的又一成功典型案例。按照市公安局制定出台的《打击突出刑事犯罪“飓风2016” 专项行动公民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举报提供该涉毒窝点线索的群众兑现奖金人民币15万元。
领奖现场。
新闻1+1
我市出台举报涉毒奖励办法 最高可获30万元奖励
本报讯 记者 刁城邦 在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记者获悉,市公安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了《河源市“全民禁毒工程”建设群众举报涉毒违法犯罪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
记者发现,该《奖励办法》明确以下5 种举报行为可获得奖励:一是根据群众举报的毒品制造场所线索,公安机关查获制造毒品工场、窝点,缴获毒品的;二是根据群众举报的毒品案件线索,公安机关侦破毒品案件、缴获毒品的;三是根据群众举报的线索,公安机关查获制造毒品工场、窝点虽未缴获毒品成品,但缴获制毒原料和制毒工具的;四是举报公安机关通缉的毒品犯罪嫌疑人线索,公安机关将该逃犯抓获的;五是根据举报的线索,公安机关查获聚众吸毒案的。
根据举报情况,公安机关将视情给予举报人1000元至30万元人民币不等的奖励。同时,对于群众举报的一切线索,公安机关将由专人负责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举报人可通过拨打110、 020—83119811 或0762—3366036 电话举报,或通过“广东禁毒”微信公众号举报平台等方式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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