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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祀需谨慎 莫惹火“上身” 和平男子清明祭祖引发森林大火获刑六个月

本报讯 记者 苏远龙 通讯员 陈碧霞 祭祀扫墓,本是缅怀先人、寄托追思、表达孝心的中华传统文化,但若不注意,不仅会给国家和公民的财产造成损失,也可能会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记者昨日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和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扫墓祭祖引发森林火灾的失火罪案件,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7 年4 月4 日上午10 时许,和平县林寨镇村民陈某与其亲属携带鞭炮、香烛、冥衣、纸钱等物品到山上坟地祭拜先人,却因祭拜结束后没有妥善处理,引发了森林火灾。火灾发生后,陈某积极扑火,但因火势较大无法扑灭,造成案发地点附近3 户农户的山场林木被烧毁。经和平县公安局森林分局调查鉴定,此次火灾的森林过火总面积48.35 亩,其中林地面积33.69 亩,疏林地面积2.75 亩、桉树林过火无受害面积11.91 亩。

和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防火意识淡薄,在拜祭先人时,因疏忽大意引发森林火灾,造成森林过火总面积共48.35 亩,其行为已构成了失火罪,依法应予刑事处罚。鉴于被告人陈某案发后能主动进行扑火并向公安机关自首,且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中秋临近,不少地方有中秋扫墓的习俗,市民在悼念先人的同时,也应文明扫墓,严防山火,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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