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期间母亲去世 法院温情执法暖人心
本报讯 记者 苏远龙 通讯员 陈碧霞 今年7 月19 日,赖某无证酒后驾驶摩托车行驶至源城区东埔圆盘红绿灯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赖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超标,属醉酒驾驶,被依法刑事拘留,后该案移至源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主办法官介绍说,法院原定于8 月23 日下午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但8 月 18 日告知其亲属开庭时间时,得知其母亲去世且于次日出殡,其亲属希望能让赖某取保一天出来送其母亲最后一程。
源城区人民法院在了解这一情况后,本着执法人性化的理念,立即讨论研究,最后通过院长批准,同意给赖某打开“绿灯”,鉴于被告人属危险驾驶且未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悔罪表现,法院决定将原定于 8 月23 日才开的庭安排到8 月18 日当天15 时公开开庭审理。如此,只为能够尽快审理此案让赖某送其母亲最后一程。
当天下午,源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宣判,依法判处赖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开完庭后,办案人员立即前往看守所送达判决书,以及办理取保候审相关手续。当天18时许,被告人赖某从看守所释放,其如愿尽了人子的本分。
法本是人设定,它的存在是为了更好地处理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基本符合社会的伦理道德、人类的感情思想,即法律富含人性化。赖某作为人子送其母亲最后一程可谓情、可谓孝,是我们作为“人”应具备的基本权利。法律不外乎人情,纵然情不能大于法,于情于理,法院可以适当作出调整,使案件能够兼具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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