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驾还开摩托车载人 同伴丧命自己获刑
本报讯 记者 苏远龙 通讯员 陈碧霞 记者昨日 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 日前,源城区法院审结了 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告 人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 年十个月。
去年6 月29 日15 时许, 周某醉酒后驾驶无号牌两 轮摩托车搭载张某沿源城 区滨江大道由北往南方向 行驶至风光村路段时,与路 边岩石发生碰撞,导致周某 受伤,张某经医院抢救无 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周 某主动报警,在现场等待 公安人员到场处理,并如 实向公安人员供述犯罪事 实。经鉴定,周某血液中乙 醇含量是220.59mg/100ml, 属醉酒驾驶。后经认定,周 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张某无责任。
源城区法院经审理认 为,被告人周某交通意识淡 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 规,造成一人死亡的交通事 故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 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 于被告人周某具有自首情 节,依法从轻处罚,遂判处 其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年关将至,朋友一起聚 会喝酒很常见,但必须记住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如果你的朋友酒驾一定要 劝阻;如果劝阻不了,至少 不要乘坐司机酒后驾驶的 车辆,别将自己置于危险 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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