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扫墓引发山火 连平3人被拘留
本报讯 记者 苏远龙 通讯员 谢秋平 每年清明时 节,各地上山扫墓的人增 多,祭祖燃放烟花爆竹、烧 香烛、烧纸钱的习俗成为 “例牌”,但是一不小心,清 明拜山变“烧山”。这不,连 平县有3 人在清明期间扫 墓引发山火被连平森林公 安拘留,为自己的鲁莽行为 承担了后果。
昨日,记者从连平县公 安局森林分局了解到,5 日 下午,连平县公安局森林分 局、忠信派出所和元善派出 所分别接到举报电话称:油 溪镇溪南村的山场和新溪 村马屋背山场、元善镇东河 村双门墩3 地发生了3 宗山 火。接报后,民警立即到案 发现场进行调查取证。经 查,违法犯罪嫌疑人马某 城、何某岳、曾某平3 人均 在扫墓祭祖时,点燃鞭炮不 慎引起山火。因违法嫌疑 人马某城涉嫌擅自在森林 防火区内野外用火,违反了 《连平县人民政府森林高火 险期禁火令》,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连 平县公安局森林分局依法 对违法嫌疑人马某城予以 行政拘留5 天。经林业技 术部门初步鉴定,因山火所 烧的山林面积已达到森林 刑事案件,何某岳、曾某平 两人均涉嫌失火罪已被刑 事拘留。目前,案件在进一 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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