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毒鸳鸯”长期吸毒不悔改 最后双双获刑把牢坐
本报讯 记者 苏远龙 通讯员 陈碧霞 毒品犯罪危害大、影响深,而吸毒和犯罪两者往往结伴而生。近日,龙川县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典型的“以贩养吸”毒品犯罪案件。
来自贵州的曹某和杨某雄是男女同居关系,两人均为长期吸毒人员。曹某从他处购得甲基苯丙胺(俗称****)后,除自己吸食外,还多次贩卖给其他吸毒人员。曹某和杨某雄两人因患有严重高血压被公安机关先后采取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措施,但期间又实施毒品犯罪。曹某于2017年8月14日被抓获后,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将杨某雄抓获归案。经审理查明,曹某共贩卖毒品15次,重约47.18克;非法持有毒品11.31克。杨某雄非法持有毒品31.29克。
龙川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与杨某雄无视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仍多次贩卖,数量较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贩卖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遂依法判处被告人曹某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处罚金人民币23000元;判处被告人杨某雄有期徒刑两年,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新闻1+1
缉毒民警通过电台栏目发声传播禁毒知识
本报讯 记者 苏远龙 通讯员 林小明 为深入推进全民禁毒工程,打赢全民禁毒战争,近日,源城公安分局缉毒大队民警走进河源广播电视台接受访谈,通过“91.1”频道《法治声音》栏目线上发声,传播禁毒知识。
在录制节目中,源城公安分局缉毒大队民警积极与栏目主持人互动,就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定义等问题展开访谈,重点介绍了我国列管的易制毒化学品的种类、分类,公安机关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职责范围,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等日常管理法律程序。
据了解,根据2018年上级公安机关关于禁毒“两打两控”的部署要求,源城公安分局将继续加大力度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控,进一步强化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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