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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自制中药丸致男童铅中毒 两男子获刑并处罚金

本报讯 记者 苏远龙 通讯员 陈碧霞 食品药品的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关系到千家万户和社会安全稳定大局,食药安全的底线坚决不能失守。日前,和平县人民法院就依法审理并宣判了一宗生产、销售假药案件。

2011年至2018年3月期间,王某在和平县阳明镇的“王氏百草堂”诊所,私自用中草药加工生产制作多种药丸向就诊的病人销售,曾某则从中予以协助。2017年12月,8岁的小明(化名)在父母的陪同下前来就诊,王某向其销售了12小包自制的“鼻炎丸”。在服用了一部分“鼻炎丸”后,小明身体出现了呕吐、头晕的症状,经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诊断为儿童重度铅中毒,小明的亲属随即将未服用完的“鼻炎丸”提交给和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进行检验,经权威机构抽样检测后,结果显示该药丸铅含量竟超出国家标准的38倍。2018年4月,和平县公安局将王某和曾某传唤归案,并查获诊所内各类中药丸32种,共计2868包。

和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和曾某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综合考虑其两人的犯罪性质、情节以及危害后果等因素,遂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0元;判处曾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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