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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被起诉

本报讯 记者 苏远龙 黄质旭 以王某、赖某某、谢某某为骨干的1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近日被紫金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捕、起诉。

经查明,2017年以来,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网罗了一批社会闲散人员及未成年人,多次结伙在紫金县城内的娱乐、饮食、商场等公共场所无事生非、恶意挑起事端、逞强耍横、随意殴打他人、抢劫财物等,严重影响了县城社会治安秩序和群众安居乐业。

2018年6月26日凌晨,王某、赖某某、谢某某等7人唱完歌准备离开歌厅时,遇到两名女孩坐在一商业广场一楼石墩上,随即上前调戏,被其中一女孩怒骂。王某等人即一起上前殴打那名女孩。另一名女孩前来劝阻,也被王某等人殴打。其中一女孩致电向朋友求助后,王某等人骑摩托车欲离开,随手将一女孩的钱包拿走。那名女孩为防包被抢走,抓住赖某某不放。王某和赖某某不顾那名女孩已倒地,骑着摩托车强行将她拖着行驶,直到受害人体力不支,摔倒在地,抢走了包内的6000多元和手机等物品。

2018年7月3日凌晨,王某、赖某某、谢某某等人到酒吧喝酒,无故对素不相识的一名男子扇一巴掌,那名男子并未反抗。但王某等人并未解气,走出酒吧门口准备离开时又返回,欲将另一男子拉出酒吧殴打,对方及其朋友奋起反抗,继而双方发生推搡,被酒吧工作人员劝阻。随后王某召集赖某某、谢某某等人持电棍、铁棍、木棍冲进酒吧殴打对方,造成对方两人不同程度受伤。

紫金县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后,紫金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依法收集、固定证据,确保案件质量。该案移送紫金县人民检察院后,该院组织侦监、公诉、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等部门检察官组成办案组,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认真研究案情,严格把握“两高两部”关于黑恶势力犯罪标准,做到不枉不纵,对恶势力犯罪嫌疑人依法予以逮捕,同时追捕3名同案人,对虽有参与共同作案,但未达立案追诉标准的2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并发出《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引导公安机关继续侦查取证,对可能涉嫌恶势力犯罪但缺乏相关证据材料的同案人深入调查。

该案涉案人员共10人,罪名涉及抢劫罪、寻衅滋事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有力地打击和震慑了涉黑涉恶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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