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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 29家企业被列入诚信“黑榜”

本报讯 记者 杨容 通过查询系统,(原)市工商局企业监管科工作人员发现,河源市川源水产发展有限公司已经3年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了,而通过其登记的住所,工作人员无法与该公司取得联系。因此,在近期公布的河源市2018年第二批诚信“红黑榜”中,河源市川源水产发展有限公司被列入了黑名单。2018年,与川源水产一起上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的还有另外28家企业,均是因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

根据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我市29家企业因未履行公示义务或通过登记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等原因,被(原)市工商局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单。根据《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应在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之日起的3年内,履行相关义务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单,逾期不移出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与“经营异常名录”相比,“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情节更严重,会被多部门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据(原)市工商局企业监管科科长张爱群介绍,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的企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会成为重点监管对象;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息还会与其他政府部门互联共享,成为联合惩戒的对象,包括对从事商业行为的限制、担任重要职务的限制、享受优惠政策的限制等,比如工程招投标、银行贷款等。值得一提的是,该名单上的企业5年内无法移出名单,满5年后才能经修复信用达成移出条件,经申请、审查程序才可移出,继续正常经营。申请移出遵循“谁列入、谁移出”的原则。

(原)市工商部门提醒,守法诚信经营是每个市场主体应尽的义务,市场主体要及时履行法律规定的相关义务,并且履行义务要完整、真实。一旦发生经营状态变化,记得要及时进行变更,让企业经营状态更加真实地呈现给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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