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牟利6万余元 2名男子获刑处罚金
本报讯 记者 苏远龙 通讯员 陈碧霞 近日,连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侵犯个人信息的案件,2名男子获刑并处罚金。
去年四五月份开始,薜某、叶某在薜某租住的连平县元善镇某出租房内通过网络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再将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在网络上向他人贩卖。10月份,薜某以人民币4500元的价格叫潘某帮忙向他人购买银行卡及身份证。11月5日,连平县公安局抓获犯罪嫌疑人薜某,并从薜某所使用的电脑主机中发现相关的公民个人信息数据300666条。薜某、叶某贩卖公民个人信息从中非法获利6万余元。
近日,连平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薛某、叶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处罚金6万元;被告人潘某犯买卖身份证件罪,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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