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交警通报上半年酒醉驾情况2433人被处罚
本报讯 记者苏远龙 通讯员 马玉刚 为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工作的要求,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7月26日上午,市交警支队召开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新闻通气会,通报了上半年酒醉驾情况。
会上,交警部门通报了我市2019年上半年异地用警集中整治酒醉驾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总体情况。
从总体情况上看:
2019年上半年共组织异地用警专项整治行动40次,出动警力近7000人,共查处酒醉驾违法行为2433宗,其中再次酒驾违法行为22宗,醉酒驾驶违法行为253宗。驾驶小型汽车的酒醉驾违法行为983宗,驾驶摩托车、轻便摩托车酒醉驾违法行为1428宗,驾驶其他车型酒醉驾违法行为22宗。
从醉驾情况上看
(一)违法年龄
253人醉酒驾驶人,50岁以上共22人,40岁-49岁共53人,30岁-39岁共101人,20岁-29岁共75人,18岁1人,19岁1人;
(二)驾驶车型
驾驶小型汽车醉驾人员共有100人,驾驶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的醉驾人员共有132人,驾驶其他车型的醉驾人员共有21人。
(三)违法地点
违法地点在东源县5宗,紫金县1宗,龙川县2宗,连平县9宗,和平县4宗,江东新区3宗,源城区229宗。
(四)酒精含量
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最高350mg/100ml,血液中酒精含量300mg/100ml以上的3人,血液中酒精含量200mg/100ml至299mg/100ml的46人,血液中酒精含量100mg/100ml至199mg/100ml的170人,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至99mg/100ml的34人。
从酒醉驾交通事故情况来看
上半年共发生涉酒交通事故57宗,其中源城区18宗,江东新区2宗,东源县12宗,紫金县6宗,龙川县3宗,连平县15宗,和平县1宗。共发生涉酒死亡事故15宗,死亡17人,受伤69人,其中源城区死亡6人,江东新区死亡1人,东源县死亡3人,紫金县死亡1人,龙川县死亡1人,连平县死亡3人,和平县死亡2人。
就如何做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市交警部门将继续加大酒醉驾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交警支队将继续组织异地用警专项整治酒驾行动,集中警力打击酒醉驾违法行为;加强城市酒驾劝导站建设。交警部门将在市区的主要酒店中餐、KTV等门口建立酒驾宣传角,配置酒精测试仪,引导餐后人员自愿接受酒精检测,减少酒醉驾违法行为的发生;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试点建立酒驾办案中心。交警部门将严格按照法律处理酒醉驾违法行为,并整合资源,抽点精干力量,力争建设酒驾办案中心,将查处和办案分开,提高办案的效率,减少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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