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他人105个小时 诈骗他人财物200万元 一男子自食恶果坐在被告席上
本报讯 记者 苏远龙 通讯员 陈碧霞 如今民间借贷很多,其中不乏一些高利贷,随之而来的就是暴力追债的行为,龙川男子刘某星就在无法讨回债款的情况下,指使他人非法拘禁借款人,还利用假合同骗取他人巨额钱财。近日,在龙川县人民法院的审判庭里,刘某星坐在被告席上,他被公诉机关以合同诈骗罪、非法拘禁罪起诉,那么他是如何一步步走向这条犯罪道路的呢?事情还要从2014年说起。
为追债非法拘禁他人
2014年4月底,刘某财向被告人刘某星借款人民币11万元,并约定了高额利息,但刘某财除归还2万元外,余款一直未归还。刘某星为讨回债务,指使他人将刘某财人身自由进行限制,同时多次转移到不同地点进行看管。在此期间,刘某财还遭受了捆绑、辱骂和殴打,被逼无奈之下,刘某财写下欠款18万元的欠条。当民警将刘某财成功解救出来时,其已经被限制人身自由长达105个小时。
龙川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黄勇强表示,“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星为讨回债务,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105个小时,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8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诈骗他人财物200万元
2017年7月,刘某星自称是某公司的项目经理,并谎称该公司老板全权委托他处理公司一桉树山林的砍伐事宜。而何某信以为真,便与刘某星签订了砍伐合同,并支付给了刘某星200万元。何某在付款后多次要求刘某星履行合同,办理桉树林相关的砍伐手续,刘某星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直到2018年3月份,该公司将桉树林转让给其他人砍伐后,何某才得知自己上当受骗了。
黄勇强表示,“被告人刘某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没有实际履行能力,虚构事实,诱骗他人签订和履行合同,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法庭上,刘某星对于自己犯下的罪行全部供认不讳。龙川县人民法院表示此案将择日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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