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县重拳打击森林违规用火 近期破获4宗案件
本报讯 记者 张涛 在森林防火区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等均属违法!近日,继破获3宗违规用火案后,紫金县森林公安机关发扬连续作战精神,进一步强化巡查和执法力度打击违规用火行为,9月8日,紫金县又查处1宗违规用火案。
9月8日上午11时23分,紫金县森林防火指挥调度(监控)中心工作人员巡查发现,龙窝镇洋头村洋平小组苏木坑口山岭一男子正在上坟烧纸、燃香点烛。该县林业局主要负责人立即向辖区林业站巡防人员及就近布防行动小组通报情况,县森林公安行动小组民警接报后快速赶赴事发地点,将现场正在上坟烧纸、燃香点烛的行为人邓某堂控制。
经办案民警查实:邓某堂,男,46岁,紫金县龙窝镇人,在明知政府禁火令及《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禁止在森林防火区上坟烧纸、燃香点烛等用火行为的情况下,罔顾政府禁令和无视《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心存侥幸,违规用火。经紫金县公安局批准对邓某堂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全省实行全年森林防火,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的4月30日为森林特别防护期。结合实际,紫金县将每年农历八月初一起提前进入森林特别防护期,全县林地和距离林地边缘不少于30米范围为森林防火区。紫金县政府于今年8月30日还发布了森林高火险禁火令的通告,提出在8月30日至10月8日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违规用火。为此,紫金县开展集中整治和严厉查处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将森林火灾案件化解在萌芽状态之中。该县森林公安机关将全部警力分成六个打击行动小组,按“见灰就查,见烟就罚,见火就抓,够罪就抓”的工作部署,重拳打击违规用火,全力保护林区安全。
据悉,9月7日,紫金县森林公安机关行动小组,一举破获3宗违规用火,曾某强、曾某祥、曾某标3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经该县公安机关批准分别作出行政拘留5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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