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恶势力犯罪集团受审 头目被判处18年罚款30万元
以“低门槛条件”为幌,引诱受害人以车辆作抵押贷款后,在车上安装定位装置;受害者“违约”便被收取违约费、逾期费、管理费;受害者不交钱,车辆就被开走或拖走,被收取拖车费、停车费、保管费,甚至被变卖……今年6月30日,随着源城区法院对孙某刚等1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行一审判决,他们所犯的罪行被公之于众。
两受害人被“套路贷”害惨
2017年6月,孙某刚在源城区注册成立了一家投资咨询公司,并先后纠集、招聘许某哲、马某斌等人组建了“业务部”“风控部”“贷后部”等部门。公司在源城区及周边县区实施“套路贷”犯罪活动,采取跟踪、贴靠、纠缠、滋扰等“软暴力”和非法拘禁等手段向被害人索要财物,逐渐形成以孙某刚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2017年11月,何某以车辆作抵押贷款2.5万元,被收取信息平台管理费、车辆查档费等前期费用后,实际到手1.74万元。2019年1月19日,何某因未按时还款,在市区鳄湖公园附近被车贷公司的人截停,并被强行押到公司。在公司里一男子威胁何某,“你现在赶紧把钱还清,再罚两万元违约金,不然你甭想走了”。另一男子说:“你今天必须把钱和违约金还清,不然卸断你一条腿!”……后来何某被锁进一间小黑屋。直到1月21日,家人把5.5万元交给该公司后,何某才被放出来。
2018年3月,沈某以车辆作抵押后,车贷公司在他车上安装了GPS定位装置。后来沈某未能按时还款,被对方用油漆在其所经营商铺用车上喷上“还钱”两个大字,在其所住小区贴满了“老赖沈某,快还钱”的广告,广告上还附上其的照片。沈某的商铺最终关闭。
恶势力头目被判处18年
2018年12月5日,接到孙某刚等人犯罪线索后,源城公安分局扫黑除恶工作专班民警对该线索展开侦查,成功将该案涉案人员抓捕归案,依法对孙某刚等人违法犯罪事实进行了审查、起诉。
专班民警在办案中发现,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在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中,在各环节层层设套。该公司内部进行了明确分工:一是“宣传环”。通过发广告、网络推广、电话营销等方式,以“不看征信、负债,无抵押,手续简单,当天放款”为诱饵,吸引受害人“上钩”;二是“签约环”。利用受害人急需用钱的心理,诱使受害人接受严苛的“条款”,包括用车辆抵押,在车上安装定位装置,支付信息平台管理费,车辆查档费、上门考察费、管理费等前期费用,跟受害人签署《借款合同》《居间服务协议》《逾期变卖委托书》等“合同协议”;三是“装GPS环”。发放远低于受害人车辆价值的贷款后,在受害人用于抵押的车辆安装GPS定位装置,随时对受害人的车辆进行跟踪;四是“拖车环”。如受害人“违约”,通过GPS定位装置,找到受害人车辆停放位置,使用此前受害人提交的备用钥匙,将车辆开走或强行拖走并藏匿;五是“创收环”。以变卖车辆、向法院起诉为要挟,迫使受害人支付拖车费、违约金、管理费等;六是“卖车环”。若受害人车辆被“扣押”后,不按“合同协议”支付各种费用,将车辆变卖盈利。据调查,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40次,涉及受害人40多名。
今年6月30日,源城区法院依法审结孙某刚等1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判处孙某刚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30万元,其余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九年不等,并处5000元至20000元人民币不等罚金。
本报记者 黄质旭 刁城帮 通讯员 李燕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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