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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人工资且逃匿 紫金县一“老赖”被判刑并处罚金

本报讯 记者 吴文婷 通讯员 黄诗卉 近日,紫金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杜某波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14年2月,被告人杜某波承揽了紫金县某工程项目,项目施工期间拖欠61名工人2014年2月份至2015年8月份工资285785元。针对杜某波拖欠工人工资的行为,紫金县人社局依法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杜某波在规定限期内结清拖欠的工人工资。杜某波在整改限期内以逃匿等方式拒不支付工人工资,期间几十名工人多次聚集上访,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经紫金县人社局积极协调,该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同意先行垫付工人工资后再通过法律途径向杜某波追偿,最终工人们被拖欠的工资才得以结清。

因被告人杜某波在存在拖欠工人工资行为的前提下,仍采取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经紫金县人社局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紫金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杜某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获得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是其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恶意欠薪行为损害了劳动者的财产权利,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破坏了社会诚信体系。紫金县人民法院通过审理该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严厉打击了恶意欠薪行为,保障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正义和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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