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下拨医疗预付款和医保专项救治金8021万元 做好患者救治医疗保障
本报讯 记者 刘曦 通讯员 袁琛 昨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我市全力做好新冠肺炎救治医疗保障工作,将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的全部医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对我市收治新冠肺炎的定点医疗机构,市医疗保障局已预拨了医疗预付款和新冠肺炎医保专项救治金共计8021万元,切切实实为定点医疗机构收治病人提供了基金保障。
据悉,市医疗保障局对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实行“5个全部”:一是全部医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没有目录限制,不设个人自付比例;二是全部疾病治疗费用(包括治疗基础病、合并症、并发症、其他疾病中感染等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三是全部治疗过程费用(在初诊医疗机构和定点救治医院的门急诊、留观、住院所发生医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四是全部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五是对新冠肺炎筛查对象在发热门诊发生的符合“筛查要求”的医疗费用(含基础性检查),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不设个人先自付比例,取消基本医保门诊起付标准,按一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支付,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据了解,市医疗保障局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同时积极协调采购平台,增加供应配送渠道,保障防控期间药品供应,全力做好药品价格监测;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企业,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不收滞纳金,延期缴费期间,企业职工住院同样享受医保待遇,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通过开设特别结算通道,延长门特处方时限,简化异地就医备案方式,简化日常经办业务等方式,全力做好医保经办服务。
市医疗保障局将全力做好医保经办服务,简化优化备案手续,推广电话、微信、互联网等方式备案。对于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异地就医患者,实行先救治后结算,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不做调减规定,减少患者流动带来的传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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