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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长期拖欠房租,本息达173万 经营酒店被法院查封

本报讯 记者 苏远龙 通讯员 陈碧霞 大多租客都是讲诚信的、信守合同的,但也有些不讲诚信的“老赖”。市区的何先生与另一名房东便遭遇了租客拖欠房租的事。近日,源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就对租客经营的酒店进行查封并扣押设备,对“老赖”依法予以从快从严打击。

对于欠债不还,不守信用,逃避债务,规避、抗拒执行等行为,法院将坚决依法予以打击。资料图片

据了解,2012年,原告何先生与另一名房东将面积3150平方米的房屋租赁给被告刘某、曾某二人用于经营酒店。2014年10月14日,双方又签订了《补充合同》,约定租金、租赁时间、租金涨幅等事项。但是至2018年3月31日,刘某、曾某二人一直未按时交付房租359900元。

原告代理律师告诉记者:“租客刚开始租金还正常支付,到了2017年,租金多次拖欠,房东多次找对方进行协调,租客也屡次作出承诺,但是每次都不能兑现,所以这两个房东就起诉了。”当时源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就作出判决,要求被告刘某、曾某二人在判决生效后的一个月内将租赁的房屋交还给原告;并且支付欠缴至2018年3月31日的租金359900元,同时还有相关违约金等费用。一审判决后,被告刘某和曾某不服,遂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原告代理律师说:“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依法审理之后,基本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当时经执行干警多次调解,双方曾达成过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刘某、曾某承诺在2019年10月31日前支付完毕欠付的租金及违约金共计1730000元。若未能支付,则至少在2019年10月31日前支付1250000元等还款事项。但是,被执行人刘某、曾某并未按承诺履行,2020年3月27日,何先生二人再次向法院提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申请。5月8日,源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到涉案酒店进行了物品清点造册和现场查封。

对于类似案件,源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邱兴龙提醒,当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间,遇到租客拖欠租金的情况,出租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确定承租人应交纳的房租,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对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邱兴龙表示,对于欠债不还,不守信用,逃避债务,规避、抗拒执行等挑战司法权威的行为,法院将坚决依法予以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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