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上失信“黑名单”尝尽“苦头” “老赖”最终上门求还款
本报讯 记者 刘曦 河源一女子借钱并刷他人信用卡消费,拒不还款,但最终该女子还是吃下了自己种下的苦果。近日,她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社会公示,迫于社会舆论压力且生活被严重影响,该女子在欠款两年后,主动到法院履行了还款义务,并请求法官尽快将其名字从失信曝光平台上删除。
东源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黄志放介绍,该女子姓欧,因小孩入读幼儿园认识了另一位孩子的家长马某。2017年12月期间,当得知欧某准备去香港时,马某希望欧某能帮她代购一些生活用品。
两人达成口头协议后,马某将自己的信用卡及密码交给欧某作付款使用,还额外借了27000元给欧某。没想到的是,当欧某拿到信用卡及密码后,竟在未征得马某同意的情况下,用这张信用卡额外刷了19000元的个人消费。
当马某反应过来后,不断催促欧某还款,但欧某仅在2017年12月26日向马某还款10000元,余款36000元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偿还。2018年3月6日,欧某又向马某出具《借条》一份,承诺于2018年5月6日还清上述余款,但还款期限届满后,欧某仍旧分文未还。
于是,马某在2018年7月30日向东源县人民法院起诉欧某。对此,东源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18日依法作出判决,要求欧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马某借款本金及利息。由于欧某未按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还款,2019年1月28日,马某向东源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东源县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欧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欧某在期限内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欧某始终未履行。该院依法将欧某纳为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高消费名单。
今年7月29日,东源县人民法院将欧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社会公示曝光。曝光信息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群众热议,迫于社会舆论压力且生活被严重影响,欧某终于在今年8月3日主动到法院履行了还款义务。
据了解,一旦被法院纳为失信被执行人,会被限制高消费行为,不能乘坐飞机、动车,不能进高档宾馆和高档娱乐场所消费等,且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等方面也将受到限制,只有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之后,才能从名单中删除。东源县人民法院告诫广大市民要爱惜自己的信用,做诚实守信的河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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