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天出裁决书!仲裁为申请人"讨债"之路迎来曙光
本报讯 记者 彭茂洋 1月30日,河源仲裁委员会对一宗民间借贷案件作出裁决。该案于1月14日受理,1月27日开庭审理,1月30日对该案作出裁决,实现公正、高效、和谐地解决纠纷,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该案也是我委第一次启用本地仲裁员审理案件,锻炼了我市本地仲裁员队伍。
案情回顾 申请人为追回欠款愁白了头
本案被申请人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先后于2017年3月和2018年3月向申请人借款共计55万元,并签订了《借款/担保合同》,两份协议均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按季付息。但在2018年10月1日之后,被申请人未再支付利息。至2019年3月,本应向申请人偿还的两笔借款本金共计55万元,也未按时还款。
一年多来,申请人多次催告,被申请人均以各种理由推脱,多次答应还款和付息,但最终未履行。
开庭当天,当办案人员核对申请人身份时,看到身份证上四方脸庞仪表堂堂的中年男子已变得白发苍苍,申请人无奈地说,这两年,他为了追回欠款,一夜间愁白了头。
16天出裁决书!为申请人追讨之路迎来曙光
面对"老赖",申请人只能通过发短信、打电话等方式追讨。然而却屡屡遭遇借款人短信不回、电话不接或以各种理由推脱的无奈之境。如何快速、便捷、合法地维护自身权益?--走仲裁途径为申请人追回欠款提供了一条合规高效的蹊径。
1月14日,河源市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人提交的仲裁申请材料,因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当天便完成了受理立案工作。依据《仲裁法》和《河源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于次日将相关文书送达双方当事人。该案于1月27日开庭审理,1月30日作出裁决,全程仅16天。当申请人收到裁决书时,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漫长的追讨之路终于迎来曙光。
本案由于双方当事人选定仲裁员不一致,根据《河源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二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由本会指定独任仲裁员。这也是河源仲裁委员会首次本地仲裁员审理案件,锻炼了我市本地仲裁员队伍。
虽然仲裁在我市属于"新兴事物",但河源市仲裁委员会自成立以来,一直着力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不定期举办仲裁员培训班,先后邀请了国际经济法硕士、高级经济师张德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胡宗仁等法学界大咖为河源本地仲裁员进行仲裁业务培训。努力打造一支作风实、业务精、善办案的仲裁员队伍。该案在审理过程中,仲裁员熟练的庭审流程、渊博的法律知识、公平公正的审理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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