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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布十项具体工作任务 切实减轻中小学校和教师负担

本报讯 记者 邓宇珊 8日,我市转发《广东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结合实际提出十项具体工作任务。《通知》要求,要精简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改进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方式方法、合理安排各类专项任务、严格规范借用中小学教师行为等事宜,明确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在现有基础上减少50%以上,原则上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到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场所开展相关工作,以切实减少对中小学校和教师不必要的干扰,为教师安心、静心、舒心从教创造良好环境。

《通知》提出,要及时清理精简现有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严格执行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审批报备制度,改进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方式方法。其中,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上级有关文件,逐条对现有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严格控制总量、层级、规模和频次,能取消的坚决取消,能合并的一律合并,确保对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在现有基础上减少50%以上,清理后保留的事项实行清单管理。要克服重留痕轻实绩的形式主义做法,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和表格数据材料检查,避免干扰正常教育教学。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的安全稳定、扫黑除恶、防灾减灾等重要专项工作,以及开展的城市创优评先等活动,涉及中小学校且确需中小学教师参与的,由教育部门严格按要求依程序统筹安排,原则上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到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场所开展相关工作,或做其他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不得影响正常教育教学。

在乡镇(街道)、社区类事务方面,根据《通知》,对教师参与社区建设相关活动提出不合理要求或所提要求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学校有权予以拒绝。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和工作,不得强制摊派给中小学校并向教师下达指令性任务,不得随意让学校停课出人出场地举办活动。

《通知》明确,严格限制和规范有关部门借用中小学教师。教育部门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情况下,借用中小学教师参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任务,应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同意,并报同级党委审批备案,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此外,还要严格规范教育统计和调研工作,精简各种报表填写工作,提升数据采集管理和信息化水平,统筹安排中小学教师培训活动。

《通知》强调,各地教育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其中市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举报电话为0762—3386673;举报邮箱为hyjydudao@163.com,引导社会共同监督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落实。对于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问责。对经过三令五申仍然存在严重问题的地方和单位,将及时进行通报,确保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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