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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一体化”管理模式 我市出台《河源市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办法》

本报讯 记者 陈仕平 通讯员 伍淑敏 为加强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管理,提高抗御火灾能力,日前,我市出台《河源市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旨在用制度规范,用标准量化,用条件衡量,用责任督促,逐步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使用、维护和监督等“一体化”管理模式,为规范全市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工作提供坚实的政策支撑和制度保障。

《管理办法》共二十二条,分为总则、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公共消防设施维护和管理、法律四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广泛征求听取政府行业部门、社会各界、法律事务所的意见和建议,结合河源市实际制定而成。

《管理办法》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消防站、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消防供水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使用、维护和监督,规定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使用、维护的详细要求,明确了政府(管委会)、职能部门、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以及社会单位和个人的公共消防设施管理职责,形成分工明确、相互配合、齐抓共管、信息共享的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工作格局。

《管理办法》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管理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范围,每年定期向社会进行通报。

《管理办法》强调,违反本办法规定,危害市政消防供水设施安全,擅自连接城市公共消防供水管网系统或盗用城市公共消防供水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依法处罚。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共消防设施规划、建设、使用和养护等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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