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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医保局多措并举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 人民群众健康获得感不断提升

自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市医保局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作为重要内容,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加快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多举措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推进医疗保障和医药服务高质量协同发展,医疗保障水平越来越高,药品价格越来越低,就医结算越来越便利,人民群众健康获得感、幸福感不断提升。

落实医保领域

民生改革任务

近年来,市医保局全面落实医保领域民生改革任务。推动国家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试点城市工作。这项国家试点工作广东省内仅有广州、深圳、珠海、汕头、河源5市实施。目前,DIP付费结算办法(试行)正在征求意见,基本完成了3年历史数据的入组测算。拓展门诊特定病种保障,将更多的少见病、罕见病纳入“门特”病种保障范围,门诊特定病种保障范围从28类提高到52类。

全面健全保障体系

目前,普通门诊报销达到50%以上,满足了参保人常见病的诊治;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支付比例分别为85%和76%,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了45万元和25万元;不断提高重大疾病群体、困难群体大病保障水平,费用分段报销比例达到60%至95%;强化医疗救助(二次救助)托底保障,普通门诊、“门特”、住院费用均纳入救助范围,医疗救助比例已提高到80%以上;探索基本医保和商业保险相结合,指导推出普惠型补充医保“河源市民保”,参保人群超51万人,最高保障300万元。落实新冠肺炎特殊医疗保障政策,在医保基金和财政中共拿出5.4亿元用于全市新冠疫苗接种费用。

推行国家药品

集中采购制度

市医保局积极推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据测算,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共可节省药品费用支出约3988万元,降价幅度为87.84%。推进药品、耗材集团采购的常态化。据测算,共可节省药品费用约5231万元,降价幅度为17.70%,有力推动了药品价格回归合理水平。

打击欺诈骗保行为

市医保局通过开展集中宣传月活动,“清零行动”、联合治理专项行动等,加大医保基金的监督管理力度。行动开展以来,共立案25宗,共计追回违规医保基金137.61万元、罚款206.87万元。同时,加强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力度。截至6月30日,已曝光了两起定点医疗机构违规套取医保基金典型案例,对欺诈骗保违规行为形成了强有力的震慑作用。

推进“互联网+医保”

信息化建设

市医保局全力推进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上线工作。我市顺利在3月18日实现平台正式上线运行。截至6月30日,系统应用基本正常,90%以上业务都通过线上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疗、门诊特定病种等实现直接结算,住院的直接结算率超过95%,每天1300人左右实现直接结算;30项公共服务事项可在粤省事、粤医保上查询办理;3月份,我市在全省各地市每月开展的医保标准化信息化考核工作中,位居全省第二。

致力打造“便民医保”

为有力推动群众“少跑路”,数据“多跑路”,市医保局开通对接国家医保APP、粤省事、粤医保的医保服务项目。疫情期间,大力推行“网上办”“电话办”“邮寄办”等非接触式办理方式,将医保门诊特定病种处方用量延长至3个月,减少患者到医院配药次数和交叉感染风险。市县医保经办机构印制发放了60万张“便民医保”联系卡和制作悬挂5000个“便民医保”公示牌,极大提高了全市参保人对医疗保障服务项目知晓度,方便了人民群众享受医疗待遇。

下一步,市医保局将继续按照医改相关工作任务,全力完善待遇保障机制,推进DIP付费国家试点改革以及和平县医共体医保支付改革,完善多元复合式支付方式;全力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巩固医保脱贫攻坚成果;加大对各公立医疗机构监管力度;落实国家和省组织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统一规范全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奋发有为,促进全市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奋力推动我市“示范区”“排头兵”和“两个河源”建设提效破局。

本报记者 曹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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