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有关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根据当前国内疫情形势,现就我市有关疫情防控措施调整如下:
一、全市歌舞厅、网吧、KTV、迷你歌咏亭、迷你书亭、密室逃脱、洗浴(足浴、SPA)、棋牌室、麻将馆,各类医疗机构、文化旅游场所、歌剧院、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体育场馆、宗教场所、宾馆酒店、母婴服务机构等重点场所,以及电影院、商超、农贸市场、美容美发等经营性服务场所,要严格落实日常清洁、消毒、通风、限流、减少人员聚集等防控措施。各类公共场所要严把“小门关”,严格落实“测温+戴口罩+二码联查(核验健康码+14天行程码)”,对于有14天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旅居史的(查看行程卡上是否有带*号的地市旅居史),拒绝进入公共场所(医疗机构除外)。
二、各景点景区仍要坚持实施“限流、预约、错峰”措施,科学合理控制人流密度,防止人员瞬时聚集。
三、各类公共场所需对从业人员和进入的顾客开展新冠疫苗接种情况查验,对于仍未完成新冠疫苗接种的,需将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信息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由行业主管部门汇总报当地疫情防控组,根据职责分工落实接种工作。接种单位将优先安排该类人群接种。
四、14天内有省外非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返河人员,应落实一次核酸检测和14天自我健康监测,不聚集,不聚会,不聚餐。
河源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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