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户纳税人上“黑名单” 联合惩戒让税收违法者寸步难行
本报讯 记者 郑婷影 通讯员 贺艳君 自《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实施以来,我市税务部门严格落实税收“黑名单”制度,严查严惩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偷逃税等涉税违法行为。截至今年5月,全市累计录入“黑名单”案件112户,公布并实施惩戒措施“黑名单”案件111户(其中1户只录入不公布)。
据悉,纳税人一旦发生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偷逃税等涉税违法行为时,除按规定进行补税罚款外,还将被列入税收“黑名单”。被列入税收“黑名单”后,企业纳税信用等级将直接判为D级,受到被严格控制发票领用、从严办理出口退税、提高税收检查频次等惩戒措施。同时,违法信息会同步推送至公安、法院等联合惩戒部门,税收“黑名单”人员将受到包括阻止出境、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等共28项联合惩戒措施限制。
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纳税人一定要诚信经营,做到依法纳税,税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税收“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工作,为全社会的诚信体系建设贡献税务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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