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塘农田遭损失,龙川县司法局铁场司法所进行调解 农户获得4000元赔偿
本报讯 记者 邹俏 通讯员 李惠波 近日,龙川县司法局铁场司法所成功化解一起因汛情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经司法所现场勘查、估算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由某林木公司赔偿农户曾某鱼塘、农田损失4000元。
据了解,某林木公司在汛期前因采伐林木的需要在其承包经营山上开了一条环山道路,开挖环山道路上的泥土堆放在山脚下,未及时清理,后遇持续强降雨导致滑坡,大量泥土被冲入铁场镇丰光村村民曾某的鱼塘、农田内。曾某向铁场司法所反映其鱼塘、农田共计受损金额为1.8万元,并向司法所申请调解。
了解情况后,铁场司法所立刻组织双方当事人到现场进行深入调查了解。起初,双方就造成损失的原因和损失金额问题争执不休,第一次调解以无果结束。为落实灾后复产重建期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铁场司法所邀请辖区内水产养殖户对曾某的鱼塘损失及稻苗损失予以估算,经估算后曾某鱼塘大约损失鱼300斤、农田稻苗大约损失0.85亩,结合本地鱼售价每斤8元、每亩稻谷收成1000元的市场价格,综合测算出曾某经济损失约为3400元,加上清理泥土需费用1500元,实际损失共4900元。
6月29日,铁场司法所趁热打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第二次调解。最终,曾某与该林木公司达成一致,同意铁场司法所提出的由林木公司赔偿人民币4000元整,曾某自行清理的调解方案。双方当即签订了赔偿协议,林木公司支付了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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