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强化森林防火机制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机制建设,切实推动我市从严从实抓好森林防火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底线思想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按照“以防为主、防灭结合”的方针,进一步建立完善森林防火管理、责任、监测、保障、监督等工作机制,构建以应急部门统筹抓总、林业部门为预防主体、公安部门有力支持的现代化森林防火管理体系。
二、工作任务
(一)明确乡镇农林水服务中心职责。乡镇(街道)应急、林业工作由同一领导分管,整合森林防灭火力量。乡镇(街道)农林水服务中心负责管理护林员、半专业扑火队伍。在特别防护期,乡镇(街道)农林水服务中心要以森林防火工作为中心,全面开展森林防火各项工作。林业部门加强业务指导。
(二)规范基层护林队伍管理。实行护林员网格化管理,建立“四项制度”:一是例会制度,乡镇(街道)农林水务服务中心实行护林员一周一例会,安排部署工作任务;二是检查记录制度,护林员对入山人员进行检查,做好巡查记录;三是巡护打卡制度,护林员每天将上岗情况报乡镇(街道)农林水服务中心;四是信息报送制度,乡镇(街道)农林水服务中心每月汇总护林员巡护情况报乡镇(街道)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每年乡镇(街道)政府会同林业部门根据护林员工作情况作为绩效考核依据。
(三)推动半专业扑火队伍建设。各乡镇(街道)成立固定的半专业扑火队伍,人员不少于20人,落实半专业扑火队伍的装备,提升扑救初期火的作战能力。半专业扑火队伍的工资待遇不少于当地护林员标准执行,经费纳入县区财政保障。市森防指对此项工作专项督查。
(四)落实早期火情处置职责。发生森林火情后,护林员、村干部要及时处置并立即报告农林水服务中心、应急办、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农林水服务中心负责人、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同步调集镇级半专业扑火队伍赶赴现场处置,由乡镇(街道)分管林业领导担任第一指挥官;获悉火情后,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和县区应急管理部门、林业部门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适时调集县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赶赴现场。县区部门、乡镇(街道)及时综合火情山形、地势、地貌、植被分布、气象等条件进行实时科学研判,根据研判情况分为三个等级相应开展处置。一级:对孤山、林地平缓、荒山等林地连片面积50亩以下的,海拔100米、坡度25度、风力2级以下的,及林种为阔叶林不会快速延蔓的可控火由乡镇第一时间组织有关力量处置。二级:林地连片面积50-100亩、海拔100-500米、坡度25-35度、风力3-5级的,及林种为混交林的不易控制的火情由县级直接组织有关力量处置。三级:林地连片面积100亩以上的、海拔500米以上的、坡度35度以上的、风力6级以上的,林种为针叶林的难以控制的火情在县级组织力量处置同时视情提请市森防指调派专业扑火力量增援处置。如乡镇(街道)对火情隐瞒不报,延误战机处置不及时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严厉追责。
(五)加大火灾隐患排查力度。各县区政府每年要制定“五清”(清坟边、清林地、清地边、清隔离带、清旅游景区可燃物)工作方案。明确我市辖区内铁路、高铁、高速、国道、省道公路沿线10米范围内为森林防火重点防火区,由市交通运输部门负主体责任,并组织实施隐患排查及可燃物清理工作。对铁路、高铁红线用地范围内及高速、国道、省道公路沿线1米控制用地范围内的可燃物清理工作由市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制定工作方案实施,对超出用地范围至沿线10米内的可燃物清理工作由市交通部门会同各县区制订工作方案实施。防火区内电力设施周边可燃物清理工作由市供电部门负责制定方案实施。上述方案每年10月逐级报市森防指办和林业部门备案。市森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根据职责落实有关森林防火主体责任。
(六)细化野外火源“人防”制度。一是压实护林员巡山护林责任。在高火险时期,乡镇(街道)政府要对辖区护林员每天实行“统一集合、统一加油、统一汇报”管理(每天早上护林员统一到当地村委会报到,由村委为护林员巡山摩托车统一补足油料,每日巡护结束后统一向乡镇(街道)农林水服务中心汇报巡山情况)。在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护林员包片区内发生野外违规用火未引起森林火灾1起的给予口头警告、发生2起的作书面检讨,发生3起的给予扣绩效300元,超过3起及因违规野外用火造成森林火灾的给予解聘。二是压实村干部包片责任。村干部实行包村小组、包户,落实野外火源管控以及承担防火宣传责任。在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在包村(户)区内发生野外违规用火未引起森林火灾1起的给予口头警告、发生2起的作书面检讨,发生3起的给予扣绩效500元,超过3起的及因有违规野外用火造成森林火灾给予追责。上述对护林员及村干部警告、处罚、解聘、追责由乡镇(街道)农林水服务中心监督执行,并报县级林业部门备案。三是压实镇(街道)干部包村责任,因有违规野外用火造成森林火灾按有关问责制追责。四是压实半专业扑火队伍靠前驻防巡防责任。在高火险时期,将半专业扑火队员分小组、分片区、分地段承担起巡防和宣传的职责,并带好装备随时做好应急处置准备,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火情高效处置。各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集中备勤,必要时前置到重点地区备勤,做好扑救增援准备。应急管理、林业部门定期对队伍驻防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七)严厉打击野外违规用火。加大对违反森林防火禁火令行为的打击力度,由市、县公安局指挥森林公安和调度其它警种等执法力量,林业部门、乡镇(街道)农林水服务中心配合查处野外火源违规用火行为。每年10月至次年5月公安、应急、林业部门联合开展打击野外违规用火专项行动。建立“有奖”举报制度,举报途径由乡镇(街道)设立野外违规用火举报电话或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对举报线索,护林员及村干部要第一时间前往处置并报公安派出所严厉查处,由乡镇(街道)政府对举报者给予200元以上奖励。
(八)发挥林火监测调度作用。市、县林火监测中心由林业部门负责管理运维。镇(街道)级林火监测调度室由镇(街道)安排专人值班,实时监测、及时调度,完善值班、热点反馈、应急联动、台账记录等制度,确保发挥林火监测系统监控、指挥、调度作用。市、县林业部门建立值班值守抽查通报制度。
(九)深化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市、县林业部门负责指导各行业部门及乡镇政府开展森林防火宣传。乡镇(街道)农林水务服务中心负责监督各村委(居委)、护林员防火宣传工作落实。护林员负责具体落实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林业部门加强各森林防火宣传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
(十)保障森林防火经费。各县区今年起要将乡镇(街道)森林防火经费(不少于20万元)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从源头上保障森林防火宣传、装备、扑救、护林员待遇等经费。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进行专项跟踪督导。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森林防火工作严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地务必提高政治站位,全力以赴抓好森林防火工作。市、县林业局设立森林火灾预防机构,落实人员编制,确保全市森林防火机构统一设置,与国家和省上下基本对应、统一高效。建立市、县、镇、村四级林长,把森林防火工作纳入林长制重要内容。
(二)加强工作指导。各级林业部门要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指导,强化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的工作督导,及时研判森林防火形势,及时解决实际问题,敦促当地有效开展森林防火工作。
(三)加强责任追究。在高火险期,由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等部门组成驻县区森林防灭火工作督导组,形成重点时段常态化机制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督导。对发现存在的问题由督导组提出限期整改,对整改措施不到位、整改效果不明显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全市通报;对防火工作不到位、火险隐患突出、限期整改不作为、不落实造成火情易发多发的地区的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应对有关责任主体负责领导进行工作约谈、提醒约谈。各县区参照市级成立督导组压实乡镇(街道)森林防火工作落实。
(四)严惩火灾肇事者。对纵火肇事者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顶格追究其相关责任,造成严重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究生态损害赔偿责任。
来源:河源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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