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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邮储银行河源市分行提醒:出售银行卡小心“馅饼”变陷阱

近日,金某出售本人名下1张银行卡及U盾,非法获利500元。诈骗犯罪团伙收到银卡后,便使用该卡接收和转移电信诈骗资金,金额累计794490元。随后,金某被勉县公安机关抓获并被勉县人民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对违法所得500元,予以追缴后上缴国库。

据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据了解,诈骗分子在收到电信诈骗的赃款时,为了确保安全,需要借助大量他人的“银行卡”接收和转移资金,进行“跑分洗钱”,把钱洗白后再转至自己控制账户。这大量他人的“银行卡”是诈骗分子的重要工具,不仅能把赃款洗白,还增加公安追查、破案难度。

邮储银行河源市分行提醒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市民要加强风险意识,防范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一要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个人信息资料,拒绝向他人提供个人身份证、手号卡、银行卡、网银U盾、支付宝账户等,一旦丢失要立即挂失,及时注销,不要随意丢弃、买卖;二要严禁出租、出借、出售个人名下的电话卡、金融账户,包括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户及支付二维码等,谨防不法分子利用各种套路诱骗误入歧途;三要谨记陷饼不会天上掉,防骗技巧要牢记,未知链接不点击、陌生来电不轻信、陌生人好友不轻易添加、银行汇款多核实;四要通过正规渠道办理银行业务和安装软件,不在非法金融机构中介办理金融业务,不盲目听信非法中介机构业务介绍,自助设备操作注意安全防范以及从正规渠道下载安装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安全控件和客户端软件,关闭计算机系统远程登录功能。

(刘奇峰 陈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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