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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行驶证办理ETC 通行1927次 “大车小标”逃费获刑

本报讯 记者 吴奕镇 通讯员 吴庭湧 高天赐 近日,广东交通集团所属揭博高速收到来自紫金县人民法院的判决通知,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通过使用虚假的行驶证办理ETC,采用“大车小标”的方式少缴纳高速公路通行费,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缓期二年执行,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据了解,早在2022年4月,揭博高速在开展ETC“大车小标”专项整治行动中,工作人员从稽核平台数十万数据中发现,一辆粤P牌客车车辆注册信息为大型普通客车,与OBU标签内二型客车车型不符,有“大车小标”逃缴通行费的嫌疑。

揭博高速立即组织工作人员成立专项稽查小组,通过调查证实该车实际车型为三型客车,存在“大车小标”的行为。核实与掌握车辆信息后,揭博高速调取该车辆通行记录,逐条核算利用ETC“大车小标”的逃费金额。通过核查确定,该车辆自2020年6月2日至2022年5月10日期间,通过使用假冒行驶证办理的二型客车ETC设备在全省各站共通行1927次。

2022年6月29日,当事人李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羁押。在证据面前,李某承认其偷逃通行费的违法行为,并全额补交逃缴的通行费。公安机关随后将其移交检察机关,最终被法院以诈骗罪定罪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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