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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县人民法院运用“法院+工会+人社”协作机制化解矛盾纠纷 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本报讯 记者 谢梦君 通讯员 徐晓曦 钟丽清 近日,紫金县人民法院采取“法院+工会+人社”协作机制,成功化解一起劳动纠纷案件,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推动“1+6+N”基层治理工作体系落地见效。

“非常感谢法院、工会、人社局的同志,要不是你们,我的补偿金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要回来,真是太感谢了!”当事人胡某满意地在调解协议上摁下了红手印。据悉,胡某是某物流有限公司的员工。2022年10月,胡某在公司车间爬上车厢清扫垃圾,从车厢往下爬梯时,不慎摔倒致伤。2023年2月,胡某伤势恢复后,本准备继续回去上班,却发现自己放置在公司宿舍的行李被清退,且被禁止进入厂区。胡某认为,这是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胡某向紫金县人社局申请劳动仲裁,紫金县人社局受理仲裁申请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双方态度强硬,互不退让,紫金县人社局便联系紫金县人民法院提出协助请求。紫金县人民法院随即派出法官和法官助理,联合紫金县总工会、紫金县人社局调解人员组织开展调处工作。

“大家应该互相体谅,能在劳动仲裁时讲清楚就没必要闹到法院去,诉讼需要时间、精力,不可避免会给大家的生活、工作带来影响。”紫金县人民法院法官邓建兴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及时给当事人讲解了调解的好处。

“公司辞退工伤员工有违道德和法律的要求,给予劳动者适度补偿是合情合理的。”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后,三家单位调解员以赔偿金问题为切入点,释法说理,缓解矛盾。邓建兴告知某物流有限公司,按法律规定其应按照劳动合同支付工伤补助,并配合胡某到社保基金部门办理医疗费报销手续。

听取三家单位的释疑解惑和调解意见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放下疑虑,互相体谅对方的难处,达成一致意见,当场签订调解协议。双方约定某物流有限公司在30日内一次性支付工伤补助金96000元给胡某,并配合胡某到社保基金部门办理医疗费报销手续。

接下来,紫金县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完善“法院+工会+人社”协作机制,多举措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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