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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平县人民法院把“庭审”搬到被告人家中 彰显司法温情传递司法温度

本报讯 记者 谢梦君 通讯员 罗漪锴 陈碧霞 “我走路都走不了,多谢法官和公诉人上门开庭。”吴某某夫妇感激地对法官说道。近日,连平县人民法院在被告人家里审理了一起涉嫌危险驾驶的刑事案件。

被告人吴某某今年49岁,事故发生当日,吴某某外出饮酒后自认为清醒无事,便驾驶套有假牌照的二轮摩托车去上夜班,路上与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吴某某重伤、双方车辆损坏。后经抽血检测,吴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4.31mg/100ml。


法院在被告人家里审理了案件 谢梦君 罗漪锴 陈碧霞 摄

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后,吴某某因此次事故重伤,取保候审在家,行动不便,生活不能自理,无法到庭参加庭审。承办法官经过综合考虑,认为把“庭审”搬到被告人家中,既可以为被告人提供便利,最大限度减轻被告人的诉累,又可以保证案件得到高效公正审理,于是与公诉人协商,决定专程赶到吴某某家中上门开庭。

一大早,连平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和书记员就来到了被告人吴某某家中。虽然客厅略显狭窄,但庭审依然井然有序地进行,“现在开庭!”伴随着法槌落下,庭审正式开始。庭审中,被告人吴某某如实供述自己醉酒后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上路与李某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的犯罪事实,吴某某也因此次事故致十级、九级、三级伤残各一处。根据吴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等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官当庭宣判:“被告人吴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十日,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谈到对醉驾行为的认识,被告人吴某某表示已经明白了酒后驾驶的严重危害性,这次事故让自己的身体、精神双重受伤,他对此感到悔恨不已,同时对法官、公诉人上门开庭的做法深表感动,承诺以后一定会遵纪守法,绝不重蹈覆辙。

将审判庭搬到被告人家中,不仅保证了特殊情况下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严惩了违法犯罪、维护了法律的公平正义,还最大限度减轻被告人诉累,彰显司法温情,传递司法温度,体现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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